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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现代化 |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一种能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者黏膜的制剂,具有一定的抑菌、杀菌作用。消费者使用违规添加激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物质的“消字号”产品后,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威胁使用者身体健康。

2022年以来,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在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与相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经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产品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开展了“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专项工作培训会,对1家药品配送企业、74家零售药店以及其他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添加产品5种,未备案产品3种,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6份,现场签订“不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承诺书”75份,对问题产品责令在实体店和美团上停止销售,下架了8种药,共计462盒。

为强化“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质效,12月19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与和林格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实地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切实守护老百姓用药安全。

在“回头看”工作中,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辖区内药店、诊所、母婴用品店等进行实地走访,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非法添加产品的抗(抑)菌制剂,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观宣传等是否存在不合规问题。同时,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和卫建委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以及违法销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要检验报告制度,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线。

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紧盯“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溯源治理,形成保护合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抗(抑)菌产品不是药品,仅有消毒功能而不具备治疗效果,其卫生批号为“消”字号,标签和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一是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

二是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有效期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

三是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

四是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粘膜、伤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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