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检察听证是收集信息、确认事实、咨询论证的过程,在高质效办理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我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通过开展检察听证,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能够全面参与、充分监督检察工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召开听证会前,我院根据听证目的,即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这一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并做好听证预案。听证会上,各听证员就检察机关拟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否适当进行评议、讨论,提出意见,均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情节轻微,且其本人认罪悔罪、知错认错态度较好,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以便在办理案件中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办理案件,同时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听证制度改变了检察机关以书面审查为主的传统办案模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动,对案件进行审查评估,充分借鉴外界智慧,对于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大有裨益。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与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在传统的不起诉决定过程中,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尤其是社会各界力量很难主动参与进来,而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的突破口,是保障检察权得到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检察听证,检察机关不仅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自身监督和检察监督,同时也是保证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能够让参与人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信法,同时也实现了向社会公众普法的多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