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砥砺信仰,岁月见证初心。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抓住“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宝贵契机,推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做实做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生权益保驾护航。
这一年,我们砥砺奋进,让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
为切实推动欠薪纠纷妥善化解,我院与县人社局会签《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协作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节省当事双方成本,检察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召开听证会并开展调解工作,帮助102名农民工解决欠薪103万余元,不仅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情与公正,该项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同时,我院推进与县总工会联合签署《关于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根基。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在金融领域发力,在涉企执行专项行动中,针对涉企执行监督案件制发检察建议29件,通过持续跟进检察监督,成功督促法院要回执行案款622万余元。在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及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向法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以确保案件公平公正,为维护市场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涉及婚姻登记、土地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重点民生领域,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在协作配合中采用“刚性+柔性”方式,妥善化解争议。其中就某件涉及法院、民政部门的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检察人员采取精准、穿透式监督,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厘清纠纷症结、准确适用法律,最终帮助申请人成功取得执行款,实质性化解了行政诉讼执行争议,让人民群众看到行政检察的力度和温度。
有序推进“以行刑反向衔接助推醉驾治理”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调取评查自2023年12月28日以来的危险驾驶行政案卷,确保对相应行政当事人均依法作出处罚。同时,梳理本院醉驾不起诉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促进醉驾治理闭环,为维护交通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重点项目,以“四力”为抓手助力首府“五宜城市”建设。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对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乱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63.8吨,以检察之力助乡村振兴,让乡村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
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密切协作,会签《和林格尔县 2024年河湖管理保护 “春季”行动方案》《和林格尔县2024年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通过联合巡河行动,运用“实地巡查+无人机巡航”方式对域内河流、沿岸湿地进行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立案办理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河道内乱堆的垃圾52.5吨以及弃置的农业垃圾和死畜等,清理被污染的河道5.9公里,清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30余亩,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移交等问题,与县农牧局召开专项工作交流会,摸排情况、收集线索。通过实地走访、协调沟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及时完成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产交付手续,完善了涉及乡镇的地表水取水工程的2个高位蓄水池的配套设施,为周围1603亩高标准农田提供灌溉条件,涉及农户165户420人。
强化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邀请多部门就支撑数据、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讨论,自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利用大数据模型比对发现未向水利部门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线索,立案办理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收回水土保持补偿费15万余元,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回首不忘来时路,昂首奋进新征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活力和林,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和林检察人的不懈追求。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坚持以民为本,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担当,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奋力交出一份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