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不代表“口无遮拦”。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网络谣言的滋生与蔓延却给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认识常见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之害如猛虎
“恶语伤人六月寒”,但网络谣言之害却远胜于“恶语之寒”。在全媒体时代,被互联网无限放大的谣言轻则影响个人正常工作、生活,重则致使整个企业难以维持、劳动者被迫下岗,更有甚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稳定和谐。可以说,谣言如洪水猛兽,侵蚀社会底线,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发布网络谣言易触法律红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除谣言人人有责
网络谣言之害虽令人细思极恐,却并非无懈可击,只要相信科学和法律,杜绝极端思维,主动理性思考,即可让其不攻自破,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同时,我们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