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发布了12个保护民生典型案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直饮水机无序经营的监管履职案、和林格尔县检察院督促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城镇管网雨污混排监管职责案入选其中。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力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通过群众举报和线索移送,及时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用好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以中共中央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要求,紧盯食品安全,助力民生保障,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多个专项监督行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案例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虎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情况】
被告人虎某某系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经营粉条加工,鲜粉条和土豆粉条日产量约500至600斤,面向全市多个超市、农贸市场批发销售。2019年8月,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公司查获山梨酸钾1kg。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七次对该公司生产的鲜粉条进行检测,均为不合格。2019年11月4日,专家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涉案食品中铝含量超过四倍以上,有可能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新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该公司和虎某某在明知自己公司生产的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并投放市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2020年8月12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承办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全面阐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案于2020年9月1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虎某某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被告人已足额缴纳罚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此案为契机,新城区检察院会同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开展小作坊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食药安全领域线索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共对辖区内48家食品作坊逐一走访,深入了解小作坊产业分布特点、食品安全水平情况、经营规模等,摸清底数、建档登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登记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周期长、生产车间状况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问题,向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小食品作坊的监督管理。针对小食品作坊分散性、流动性强等问题,新城区检察院协调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泰食品园区等重点民营单位的29家食品生产小作坊提出升级优化管理的要求,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进行备案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取缔。通过服务治理,辖区内食品园区内的生产作坊,经过检测检验,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检察建议提出问题和规范治理建议,强化监督,积极完善监管链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小作坊风险管控机制,对于无证小作坊、非法使用工业石膏、非食品原料加工“四白食品”的“黑窝点”已坚决取缔,食品市场同步得到净化升级。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新城区检察院从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跟进监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让人民吃得放心、吃的健康。该案的办理,切实实现办理一件典型案件,解决治理一类领域问题,警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直饮水机无序经营的监管履职案
【基本情况】
近年来,不少小区出现直饮水售卖设备,小区居民只需花几元钱就可以买到满满一大桶直饮水,“这些水究竟安不安全?是不是符合质检标准?”不少居民在购买时心存疑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城区检察院)在开展排查自动售货设备无证经营及食品安全不合格问题专项行动中主动关注这一问题,实地走访发现,华侨新村、青山水恋等多个小区的直饮水自助售水设备未在明显位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应公开信息,有些自助饮水设备存在出水口有明显灰尘,未张贴水质监测报告,不能直观看出是否定期更换滤芯等情形,存在卫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6月,新城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检查辖区内多个小区安装的直饮水自助售水设备发现,直饮水自助售水设备大多由公司经营,但在经营直饮水供应业务时,没有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进行水质检测,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净水机滤芯存在未定期更换的情况,饮水机上没有张贴营业执照、水质监测报告等许可证,取水口落灰、水机周围全是垃圾等情况,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调查终结后,2020年6月28日,新城区检察院向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是对辖区内直饮水设备安装单位进行摸排,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登记;二是督促企业对设备定期清洁,检查供水设备二次施工所用材料安全;三是督促企业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更换设备滤芯,并在饮水机设备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示。
该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部署开展直饮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的现制现售水点卫生和设备进行全面摸排整治。对现制现售供水单位和协管员进行了饮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流程培训;对10家供水单位的114台现制现售水机(供水点)进行了卫生整治及备案登记;对供水设备、水质检查不合格的供水点经整改仍未达到直饮水水质要求的,坚决责令停止供水经营,已对1个卫生管理不达标的供水点责令关停;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9份。2020年9月,新城区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开展“回头看”,随机抽取辖区内现制现售水5个点位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新城区范围内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饮用水是基础性的民生工程,也是关系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为保障群众“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经调查取证,有针对性地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消除居民生活区的饮水安全隐患,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案例三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督促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城镇管网雨污混排监管职责案
【基本案情】
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林格尔县宝贝河污染严重。经调查发现,河道污染是因为近年出城口道路改造,配套改造了污水管网,建成雨、污水合流管网19528米,雨水、污水的混合流入造成了宝贝河的污染。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入河排口的水质存在严重污染,遂向宝贝河上游摸排,并通过与行政机关沟通、调取资料,发现水质污染问题的根源所在。2019年10月11日,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向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雨污混排行为予以监管,对混排管道进行分流改造。
该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及时排查核实有关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提出关于城关镇地下管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的申请。2019年底,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县政府已经将城区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分流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计划利用2020年-2025年五年时间,逐步对城区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分流,解决雨水、污水混用管道情况。2020年4月,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城关镇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将投资4.5亿元对雨污分流、地下管廊建设进行改造。2020年4月27日,县发改委对该项目批复同意开工。目前,该项目正在逐步施工建设过程中。
【典型意义】
排水问题是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重要因素。当前,雨水、污水混排是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污水未经处理即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河道,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作为,推动管网改造,彻底解决了城镇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对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