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和林县检察院担负着和林县范围内的检察监察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各单位公职人员执法规范管理。
2、对法院判决监督管理及公安批捕监督管理和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院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院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一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一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我院核定编制数政法专项编46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37人,政法专项编32人、事业编制5人; 另有2019年新增书记员13人。
(二)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属单位设置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
|
3
|
|
|
4
|
|
|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73.3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7.1万元,降低3.81%,减少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缩减部分开支。
支出预算973.3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7.1万元,降低3.81%,减少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缩减部分开支。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7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61万元,占比97.7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1.78万元,占比2.24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7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61万元,占比67.7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67.19万元和公用经费92.42万元;项目支出313.78万元,占比32.2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73.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836.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779.81万元增加56.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55.7万元减少 2.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开支。
3、卫生健康支出34.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30.49元减少3.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49.4万元,比上年预算40万元增加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3.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1.2万,公务接待费未变动。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42万元,比上年减少12.39万元,下降13.41%。主要原因是2019年执行转隶人员改革,我院剥离派驻检察室三个,相应办公用房取暖费有所减少,故年度预算减少13.41%。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7辆,其中:公务用车辆2辆,执法执勤车辆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0.7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3.99%。2020年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1个,项目金额113万元,占项目支出资金总数的36.01%,因转移支付资金占比较大,故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我院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规范化执法,更新完善办案装备设施,强化保密工作更好的促进和提高我院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做好扎实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
我院办案业务费主要满足单位全年办案支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主要满足单位全年书记员经费支出,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年度资金总额2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78万元。主要是满足日常办案需求,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云云 联系电话:0471-7182008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