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检察部: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等案件;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全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负责由本院受理的一审案件的公诉工作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审查及出庭工作;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复核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申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行政民事检察部: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刑事执行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和立案前调查的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工作。
4、业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案件及直接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受理、管辖及流转;统一负责对内、对外案件业务协调;统一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的监督;统一负责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监督;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本院案件查询系统;统一负责全案件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审核、发布及分析;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办案质量评查及案件质量考核;统一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统一负责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统一负责其他相关案件管理工作。
5、党政办公室: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检察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以及检察官等级和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晋升等工作;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6、检务保障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检察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特约监督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秩序管理和值班等工作;负责编发检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