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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和林县检察院担负着和林县范围内的检察监察职能,对各单位公职人员执法规范管理、法院判决监督管理、公安批捕监督管理、和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本局设3个派驻检察室和10个职能股室,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决算数为1136.55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20.86万元,主要原因:一、2017年度执行员额制改革形成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工资整体及总量提升;二是退休人员工资未在预算中体现,而在决算中体现204.9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36.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30.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0万元;支出总计1,136.5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1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8.16万元,增长46.00%;支出总计增加358.16万元,增长46.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执行员额制改革形成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工资整体及总量提升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95万元,占81.9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04.90万元,占18.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5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39万元,占84.00%;项目支出168.06万元,占16.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1.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0万元;支出总计931.6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4.1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3.26万元,增长19.70%;支出增加153.26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执行员额制改革形成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工资整体及总量提升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4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48万元,占64.60%;项目支出168.06万元,占19.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97.39万元,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度执行员额制改革形成员额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工资整体及总量提升;公用经费8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费,较上年减少149.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统计口径为办公办案总额,而2017年度统计口径是分别统计,故形成149.67万元差额减少值。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90万元,支出决算为25.80万元,完成预算的437.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18万元,完成预算的83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54.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统计口径形成差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取数为办公办案全口径开支该科目,而预算取数为公用经费中该科目预算数据,所以形成833.8%超支现象,实际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未出现超支现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5.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8万元,占93.70%;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占6.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开支,已经达标报废车辆未进行报废申报处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8万元,用于当地财政调配车辆1台,检委会调配车辆2台,车均运维费1.70万元,较上年减少11.4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调配车辆1台,检委会调配车辆2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2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1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院莅临检察指导接待;二是同级院互相学习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无出国学习文件,我院未执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9.67万元,降低62.8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统计口径为办公办案总额,而2017年度统计口径是分别统计,故形成149.67万元差额减少值。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2万元,比2016年增加25.72万元,增长122.50%,主要原因是:执行员额检察官制度后,我院采购员额检察官专用笔记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无变动;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7万元,比2016年增加35.37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制度形成。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比2016无增减;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比2016年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我院经心组织财务人员编报部门决算,通过决算加深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2、我院决算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规定批复决算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决算一经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及时在政府公开网站上公布,确保决算数据公开、透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471-7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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