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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和林县检察院担负着和林县范围内的检察监察职能,对各单位公职人员执法规范管理、法院判决监督管理、公安批捕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原设3个派驻检察室和10个职能股室,根据全国性司法改革制度的推进,我院核减了三个派驻检察室和三个职能部室,重新整合为四部两室,四部分别为;一、刑事检察一部;二、刑事检察二部;三、业务管理部;四、民事行政检察部。两室分别为:党政办公室;检务保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8年度年初结转结余55.34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896.8万元,本年实际收入为917.2万元。本年预算安排总支出764.8万元,本年实际支出为836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3.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17.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34万元;支出总计1,073.1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5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3.39万元,下降5.60%;支出总计减少63.39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贪反毒等职能部门划出后办案业务费支出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18万元,占90.10%;其他收入100.63万元,占9.9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6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5.92万元,占86.30%;项目支出132.72万元,占13.7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72.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5.34万元;支出总计972.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4.5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0.88万元,增长4.40%;支出增加40.88万元,增长4.40%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6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29万元,占75.90%;项目支出132.72万元,占15.3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增加36.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有一定涨幅并带来社保、公积金等缴存基数有一定程度上浮导致的;公用经费108.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较上年增加19.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车辆年久,需要维修的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的6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预算的6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26.3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到和林格尔县监察委员会3辆汽车,实际运行的公务车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2万元,占95.70%;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占4.3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2万元,用于车辆维修、检车、车辆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1.26万元,较上年减少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按比例划转到回民区监察委员会一定人员,反贪反毒等职能部门划出,带车外出办案频次减少,故车均运维费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9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3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0万元,比2017增加19.61万元,增长22.1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4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32万元,降低32.80%,主要原因是:采购需求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35.37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公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根据预算对其收入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并对预决算进行对比,对差距进行控制、分析。在绩效目标方面:结合预算功能与产出结构、经济科目与成本费用的绩效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在绩效跟踪方面:积极推进一级预算部门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不低于本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的50%,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经动态跟踪和定期跟踪相结合,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绩效评价方面:积极落实上级院文件精神,推进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云云      联系电话:0471-7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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