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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时间:2019-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下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

根据自治区编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和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了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经424日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4日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内设(下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设(下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旗县区检察院内设(下设)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和安排部署下,结合前期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取得的经验和进展,立足我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业务划分、员额检察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以优化职能配置、推行扁平化管理为主线,精简整合内设机构,以实现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建立起统一高效、运行规范的检察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通过完善机构和职能配置,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

二是坚持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调整优化检察业务机构职能配置,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三是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一个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检察业务机构,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坚持规范统一。上级院安排部署,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设置。

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与办案组织建设,突出检察官和办案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规模,非业务机构数量不得超过业务机构数量,杜绝1人或者2人机构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党组成员在各分管范围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亲自动员、亲自指导;各部室主任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责,确保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开展。

四、职能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五)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为本院下设机构。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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