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良好的物业服务,物业费已经到期的业主请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感谢大家的配合及支持!
物业服务那么差,不交
房子空着没人住,不用交吧
日常生活中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
难免会产生矛盾
那么遇到以下问题时
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呢
一起来听听托小检讲《民法典》
物业服务
“我的房子交房后一直空着,没接受过物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的报酬请求权】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差劲
小区绿化差,电梯总在修,物业服务太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项目不清楚,交纳的物业费不知道使用在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乱收费
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我们要更换物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合同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合同成立前期间的相关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托小检温馨提示
物业公司是舟,业主是水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
只有各尽其责
才能和睦相处
才能营造幸福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