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TA们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等重要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二)执行传唤、拘传;
(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
(四)参与搜查;
(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
(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将上述九大职责细化为十三项,增强了规范执法的可操作性。
通俗来讲,以下场景是TA们的“工作场合”:
协助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协助检察人员对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协助补充侦查、协助公益诉讼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刑事办理提讯,协助执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公开听证等;
维护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特别程序相关活动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信访接待场所秩序,协助处置涉检突发事件;维护重大案件释法说理、疏导工作现场秩序和检察人员安全等。
TA们赤胆忠心,执法为民,以坚定的信念、高昂的斗志、过硬的作风,积极投身于崇高的人民检察事业,为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